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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须设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11/10/20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推动企业落实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登记存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通知书,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进行治理。不认真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不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